在「
走路爲什麽要靠右邊走?」一文中,我們已經定義了,走路,大家約定好,無論走那個方向,都靠自己都右手邊走。
接下來,路上走的人很多,有人走的速度快,有人走的速度慢,那麼,要怎麼樣分配「路權」,讓大家都可以安全順暢的行進?
很簡單,因為定義,是説,走路要靠右邊走,一個人剛從家裡出來,走上道路,他在路上的速度是從0開始的,也就是説,一條道路上,雖然大家的行進方向相同,也都靠右側行走,(道路左側是譲對向的人使用,即,他們也是靠他們的右手邊走),但是,出現在最最最右側的邊邊的行人,他的速度是0或者很慢。
既然最最最右側,已經被那些速度很慢很慢的人佔據了,那麼,原本已經在路上按照正常速度行走的人,要如何才不會撞上那些剛進入道路的人?當然,就是往左邊靠一點點(即,往道路的中間靠一點點,但又不能跟對向的人撞到),超車嘛。
這也就是爲什麽所謂的「超車」,「必然」是要從左側超車。速度快的人,從右側超車,很容易撞上那些剛剛從家裡走出來,速度是0或者還很慢的人。沒有人會故意去撞到別人,所以,同一個方向行進,速度快的人,靠中間一點走,速度越快的人,越靠中間(但又不能跟對向的人相撞)。這是必然,是「走路靠右邊走」的定義之後的邏輯上的必然。